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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看守所民警收死刑犯紅包鋃鐺入獄
  “我有一個崇高的職業,也擁有一個溫暖的家庭。因貪圖小利不僅使我的前途毀於一旦,也毀了我的家庭……我悔啊!”這是湘南某縣看守所原管教民警齊政的痛苦表白。
  2011年11月,湘南縣看守所民警原齊政因玩忽職守和濫用職權受到開除黨籍、行政開除公職的處分,經移送司法機關後,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齊政有期徒刑兩年。
  齊政1974年4月參加工作,1995年8月由鄉政府轉入公安系統工作,2008年5月調入湘南某縣公安局看守所任管教民警。
  2011年2月26日上午,該縣看守所接到舉報:8號監室的同監犯人楊某(犯故意殺人罪,系死刑未決犯)已私藏凶器,準備暴動越獄。看守所立即採取措施,清理出藏在楊某身上和床上的四把摺疊式彈簧刀、一把殺豬刀和二片鋼鋸片等暴動越獄工具。後經查明:楊某準備拉攏同監室的犯人盧某、唐某,並密謀於次日(2月27日)利用管教民警找他們談心之機,挾持、殺害民警,釋放在押人犯。
  這起越獄未遂事件,也暴露了看守所管教民警齊政玩忽職守等違法違紀事實。原來,齊政原本主管看守所13號監室。2010年2月初,楊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羈押在8號監室。羈押期間,楊某通過敲詐同監在押人員親友獲取大量錢財,並經常在齊政承包的看守所小賣部和食堂消費。為完成承包任務以及為獲取私利,齊政違規常幫楊某購買煙酒、食品等消費品送入監室供其使用,還為楊某提供手機與外界聯繫。
  2012年12月,楊某通過手機與在押人員樂某的妻子黃某取得聯繫,並通過齊政的安排多次與黃某單獨會見。2010年12月29日,楊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此後,楊某產生了越獄的想法。他一邊脅迫同監在押人員盧某、唐某參與,一邊在會見之時,要求黃某購買匕首、殺豬刀、鋼鋸片等越獄工具。2011年2月23日,黃某將3把彈簧刀裝入腊肉中,齊政在收了黃某給的200元紅包後,便將腊肉交給了楊某。同年2月24日晚上7時許,黃某將殺豬刀、彈簧刀各一把和兩截鋼鋸片放在生日蛋糕內,齊政再次收到黃某的120元紅包後,又將生日蛋糕交給楊某。由於同監犯人舉報,這一暴力越獄事件才終未得逞。
  齊政貪圖小利而失大義,從警察淪為囚徒有著深層原因。他在悔過書中寫道:“我之所以犯這樣的錯誤,是放鬆了政治學習和思想改造,片面追求個人利益,被一點蠅頭小利麻痹了思想。”此外,齊政走上犯罪的道路與所在單位存在的監督不力、管理鬆弛分不開。
  由此可見,公安機關應該從嚴治警。完善其內控機制,也要強化其常態教育管理。要認真落實“一崗雙責”,在承擔具體業務的同時充分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,堅持隊伍管理和工作業務兩手抓、兩手都要硬,全面加強對黨員幹部履行職責的監督檢查。(通訊員 歐陽柱)
(編輯:SN04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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